四川在线记者张庭铭“我当时在发病,走路像木偶,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南充市西充县一男子以其患有精神病、抑郁症为由否认犯罪事实,妄想逃脱罪责。9月28日,记者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愚,近日,南充市西充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00元。
心有余悸独行女子遭遇抢夺回想起2019年4月26日这天的遭遇,被害人马女士至今仍心有余悸。当天早上9点半左右,马女士从西充某医院出来,独自一人前往晋城镇南台山方向。刚到南街社区附近,马女士突然眼前一片漆黑,感觉有一只手从背后捂住她双眼,同时自己脖子上的项链正在被人使劲拉扯。“别动!”男子恶狠狠的声音从耳边传来,马女士下意识知道自己遇到了抢劫。
“他第一次没有扯掉,我猛地转头一看,发现是个不认识的男人,我用指甲挠他,还在他右手上咬了一口。”无奈力量悬殊太大,眼看着男子抢走项链往医院方向逃跑,马女士一边追一边大喊:“抢劫了!抢劫了!快来抓坏人。
”抗拒抓捕男子当街持刀威胁听到呼救声的李某毫不犹豫地加入追赶行列。在追赶过程中,李某与男子有多次激烈的拉扯,就在快要抓到的瞬间,男子突然转身抽出一把匕首在胸前来回晃动,同时不停转换方向逃跑。
李某最终因奔跑过度体力不支,眼睁睁看见男子消失在拐角。随后,男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审讯,这名挥刀拒捕的男子叫张某,39岁,无正当职业,平时嗜酒如命,先后两次在西充仁爱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使用酒精引起的精神与行为障碍、酒精依赖。2020年5月6日,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抢劫罪,向西充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我那几天喝醉酒了,而且我有精神病,根本晓不得自己做了撒子,不可能抢劫。
”庭审过程中,张某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持有异议,认为自己患有精神病,没有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判处精神不是护身符西充县法院审理认为:经司法鉴定,被告人张某虽然符合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和行为障碍的诊断标准,但是在案发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完整,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张某在被抓捕的过程中,一直在跑想要逃脱,还拿出携带的刀具暴力抗拒抓捕,符合一个正常人怕被抓到的心理反应。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张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近日,西充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是否患有精神疾病须经司法精神鉴定后才能予以确认。精神病症不是‘免死金牌’,精神病人也不是‘法外之人’,以患有精神病为借口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也难逃法律制裁。
”承办法官杨红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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